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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10-19 作者:中国人才网_中国招聘网-人才招聘网-中国人才招聘官网 浏览量:

近日,省委、省政府转发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全文如下

↓↓↓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省委、省政府的团结带领下,全省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深入落实,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法治文化建设亮点纷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法治云南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迫切要求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和省委关于加强法治云南、平安云南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各环节,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云南“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全面依法治省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达到新水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落实质量全面提升,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推进,法治文化事业繁荣兴盛,文化熏陶引领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全民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人民对法治的需求为目标,始终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十四五”时期云南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省全过程,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领域。


坚持讲求实效。深刻把握云南省情特点,遵循和把握普法工作规律,分类施策,全面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守正创新,补齐短板,实现全民普法工作的均衡发展和有效推进。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运用好普法阵地及各类媒体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


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


坚持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重点工作,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广泛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活动,建立民法典常态化宣传机制,每年5月份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组织编写民法典通俗读物,组织创作展播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产品,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充分利用全媒体、运用案例开展宣传,积极制播民法典“以案释法”节目(栏目)。鼓励县(市、区)建设民法典主题公园,村(社区)建设民法典主题长廊、院坝。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深入组织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统计监督等相关法律法规。聚焦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大力宣传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与经济发展和对外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深入宣传与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适应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需要,强化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南建设需要,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适应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需要,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卫生、住房、养老、食品药品安全、旅游、消费权益保护、社会治安、扫黑除恶、禁毒防艾、消防安全、边贸纠纷、退役军人保障、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诈骗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适应筑牢祖国西南安全稳定屏障需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强边固防工作要求,大力宣传国(边)境管理法律法规,强化边民教育管理,增强群众国家意识、国门意识、国民意识,有效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不断提升边境治理能力。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建立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把学习掌握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制度,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七)深入宣传与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深入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宣传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围绕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大力宣传“十四五”期间支持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围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大力宣传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的法律法规。结合进一步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的宣传。


(八)深入宣传与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相关的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宣传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和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宣传与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监管、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和六大水系保护修复、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聚焦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8个标志性战役”目标任务,大力宣传河湖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宣传与绿色生产和消费、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降碳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宣传与节约能源、土地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九)深入宣传与开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新局面相关的法律法规


围绕加快推进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大力宣传与推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经济走廊建设,加强对我省驻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关于企业境外经营风险防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驻在国(地)法律宣传,积极对来滇、在滇外国人开展法治宣传。围绕高质量构建开放合作新平台,加强对“一带一路”、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和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有关涉外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商业惯例的学习宣传。围绕加强开放合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区域性普法与依法治理合作。


(十)深入宣传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围绕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质量效益,大力宣传与粮食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术防治、农业灾害防治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大力宣传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农村山区依法有序开发。围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宣传民法典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污染防治的相关条款,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守法。


(一)加强教育引导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类干部培训,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和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州(市)党委、政府和省级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实完善法治教育教材相关内容。落实中小学校法治课课时要求,将法治知识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中的内容占比。将法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持续举办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网上学法用法、法治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治舞台剧等活动。推广法治实践和案例教学。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积极整合和动员社会力量协同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命名一批省级示范基地,探索实行示范基地宣传设施移动巡回展出。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依托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更好维护青少年权益,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发生。


加强边境和民族地区群众法治教育。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边关行”和“法治宣传固边防”等活动,实施“边疆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建设扶持行动”,推动与周边国家开展普法协作。加大对涉边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边民依法有序生产生活,推进边防巩固和边境安全。积极推动全省各地结合民族文化特点,大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鼓励丰富少数民族法治文化创作,进一步激发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学法用法热情。


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完善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将法治建设内容纳入村(社区)干部培训计划,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基层行政管理服务人员、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教育,健全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进宗教院校、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法治教育,采取“手拉手”、建立“法律联谊卡”等方式,探索建立劳务输出地和劳务输入地的法治教育协同机制,提升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失业待业人群、留守儿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推动实践养成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将普法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树立法治意识,形成法治风尚。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坚持从小事抓起,引导人民群众提高规则意识、养成守法习惯。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公平正义的良好法治体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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