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870-2156588
中国人才网_中国招聘网-人才招聘网-中国人才招聘官网欢迎您! 手机端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时事新闻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来源: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时间:2024-02-23 作者:中国人才网_中国招聘网-人才招聘网-中国人才招聘官网 浏览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解读: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构成正当防卫的几个要件:

1、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行(主观条件)

2、必须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发生(起因条件)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时间条件)

4、防卫行为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对象条件)

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限度条件)

⚖️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C 2009-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人才网|中国招聘网|中国人才招聘网zgrczp.net 版权所有 滇ICP备15005425号-17 53060202000035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青年路福都大厦 EMAIL:2528696156@qq.com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