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据澎湃新闻报道:云南大理洱源县法院通报“法警驾警车肇事逃逸”后,部分涉案疑虑引发网友继续讨论。目前,洱源县纪委监委已提前介入,正在调查办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8月31日下午,洱源县法院司法警察李某樑等三人前往洱源县拘留所执行公务。15时30分许,李某樑驾驶警车行驶至弥茨线时,与李某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在会车过程中发生侧面刮擦。事发后警车未减速驶离现场,结果被交警判定为“肇事驶离”。
对此,9月8日,洱源县法院公开通报称,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洱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李某樑负事故全部责任,对李某樑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后,李某樑真诚向李某某赔礼道歉,交警部门主持双方调解,9月6日下午,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法院已对李某樑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深刻检讨,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然而,上述通报的发布,并未消除公众的疑虑。“当天驾驶司机是否为李某樑”、“另外两名同行人员的身份”、“三人就餐时是否饮酒或接受他人宴请”等问题,成为网友讨论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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